点亮网首页 管理手册 下载中心 品牌频道 文书范本 学术论文 人力资源 网上超市 推荐栏目 热门栏目
您现在的位置: 点亮网 >> 人力资源 >> HR案例 >> 激励与沟通 >> 文章正文
员工优化方案惹出经济补偿诉争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作者:点亮网

点亮网Dianliang.com消息:   章兴在益钢公司工作了十几年,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上约定期满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然而,就在合同期满前5个月,公司出台了员工优化调整方案,章兴自动离职了。为了讨要补偿金,他与公司的纠纷闹上了公堂。

    合同期满要补偿遭拒

    章兴于1990年到益钢公司工作。在2004年4月之前,章兴与公司一直是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之后他才与益钢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

    2005年1月,益钢公司出台“员工优化调整方案”,说明员工若自愿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即支付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从2005年1月28日起,章兴就不再上班了,公司也不给他安排工作,同时也停发了他的工资。章兴认为,他非常符合“员工优化调整方案”支付补偿金的对象,况且公司也不再发给他工资,他与公司在事实上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章兴要求益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遭到了拒绝。

    为公司辛苦工作十几年,最后落得到这样的下场,令章兴深感气愤,他向柳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益钢公司付给他经济补偿金2445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000元。另外,按照原劳动部颁布的「劳部发(1994)481号」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章兴还要求公司支付他额外经济补偿金12225元。2005年7月11日,柳州市劳动仲裁委员审理后裁决不支持章兴的请求。

    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

    章兴不服,随后到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起诉。章兴认为,他在客观事实上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要求公司付给他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完全是有依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关键是章兴与公司是否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然而章兴并没有证据证实他与公司是依照《员工优化调整方案》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章兴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无法获得支持。因此,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章兴的诉讼请求。

    员工证据不足输官司

    章兴还是不服,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益钢公司出台“企业员工优化调整方案”后,他是符合优化调整方案里规定的支付补偿金对象的。况且公司既没有为他安排工作,也没有再给他发放工资等,实际上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05年1月28日解除了,然而公司既不按方案要求为他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也不按方案支付给他补偿金。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益钢公司承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章兴要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益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445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12225元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000元。

    益钢公司辩解道,“企业员工优化调整方案”出台后,章兴没有按方案的规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申请报告。2005年1月28日,章兴既不回公司上班,也没有回公司进行竞聘上岗。但公司没有以无故旷工来处理他,也没有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直至2005年6月30日,因劳动合同届满,双方才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一直为章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有提交的相关证据为依据。益钢公司认为,章兴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章兴提交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两份证据材料上看,根据其失业登记记录上的记载,益钢公司为章兴缴纳失业保险费至2005年6月,与终止劳动合同时间相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章兴提出的双方劳动关系在2005年1月28日时,已按企业的优化调整方案解除的事实主张,因该益钢公司有足够的反驳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至2005年6月,益钢公司为章兴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才解除。因此,章兴要求益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近日,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合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确立劳动关系而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和协商解除权,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除上述情形外,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

    可见,当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不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章兴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满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终止,章兴就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出台“员工优化调整方案”称:员工若自愿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即支付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是单位向职工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如果章兴愿意,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才符合法定程序。这样单位就应按规定支付他相应的补偿。但章兴没有提出书面申请,而是自行离职不上班,既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能认定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他以事实上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点亮网www.dianliang.com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若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本站联系方式:zhuguozhong@126.com [您是本文第个阅读者]
点亮网:企业管理资料大全,主要提供企业管理资料的策划,包装,下载,销售等服务。




·










·









 
网站导航(更快,更准!)
人力规划 工作分析 绩效管理 招聘选拔 培训与发展 薪资福利
员工关系 EHR 领导力 组织团队 企业文化 战略管理 危机管理
变革管理 品牌管理 知识管理 经营运作 人力资源规划 招聘选拨
员工培训 薪资福利 绩效考核 激励与沟通 奖惩机制 人才测评
团队领导 战略管理 经营运作 企业文化 组织变革 品牌营销
管理寓言 劳务资讯 劳动合同 薪酬福利 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争议仲裁 竟业禁止 社会保险 工伤赔偿 辞职解雇 律师手札
工时休假 劳动法规 法务问答 职场话题 职场风向标 生涯规划
求职技巧 薪资行情 简历Tips 精英在线 充电培训 女性职场
CHO决策 CHO工作锦囊 人力资源研究 CHO学习资料 名企人力资源
人事变动 HR认证 HR调查报告 中外人力资源 信息化动态 EHR研究
EHR案例 CIO人物 CIO管理 CIO职场 CRM频道 信息化词典 案例荟萃
会议发言 入党申请 实习报告 演讲稿件 交际礼仪 毕业设计
合同范本 个人总结 个人简历 求职自荐 分析材料 政府政务
述职报告 调研报告 竞职演说 庆典致辞 事迹材料 申报材料
计划规划 就职演说 法律文书 贺电慰问 秘书基础 单位总结
管理制度 知识管理 产品管理 项目管理 投资专栏 销售专栏
市场调研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 管理经验 物流管理 统计管理
采购管理 员工管理 团队管理 财务管理 客户管理 质量管理
营销管理 行政管理 薪酬管理 考勤管理 办公表格 生产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文化 人事管理 企业理财 奖金管理 总务管理
演讲稿件 管理信息 管理杂谈 领导能力 经理人员 自我管理
成本管理 国际管理 商业文书 安全管理 审计管理 管理案例
资金管理 培训专栏 投资专栏 日常礼仪 现场管理 办公管理
员工福利 企业战略 沟通专栏 行业法规 仓库管理 绩效考核
法律大全 广 告 语 保密管理 信息管理 品牌专栏 宣传标语
技术管理 危机管理 企业改革 管理手册 管理下载 品牌管理
管理制度 财务制度 采购制度 仓管制度 部门制度 办公制度
技术制度 人事制度 生产制度 行政制度 营销制度 员工制度
质量管理 安全制度 工厂制度 工程制度 流程管理 企业制度
人事管理 招聘面试 人事管理 员工手册 合同试用 薪酬福利
考勤管理 出差制度 员工培训 绩效考核 辞退移交 参考资料
人事规章 组织文化 劳资关系 战略规划 工作分析 研究报告
管理表格 营销表格 行政表格 物业管理 生产表格 人事表格
企业管理 品质表格 培训表格 年度计划 技术表格 绩效考核
管理体系 工厂应用 采购表格 财务表格 其他表格 分析论文
网络营销 营销教程 营销案例 营销计划 营销资源 营销参考
商务教程 企业商务 商务资源 网站策划 项目方案 网站管理
网站建设 成功资料 激励资料 励志文丛 培训讲义 财务资料
创业指南 创业资料 商界名家 企划方案 商业计划 各类计划
酒店制度 酒店人力 酒店培训 酒店礼仪 酒店管理 酒店策划
酒店财务 酒店餐饮 质量手册 质量管理 企业体系 ISO9000
商标动态 商标知识 商标案例 侵权保护 打假纪实 商标监测
商标分类 品牌故事 品牌实务 品牌沙龙 品牌杂谈 品牌职场
考试培训 顾问公司 企划个案 公关策划 危机公关 公关案例
公关公司 公关精英 财经公关 媒体策略 公关焦点 品牌关注
全球视野 中国功略 本土动态 品牌排行 品牌代言 图说品牌
品牌丑闻 学术领袖 基础知识 品牌理论 文说品牌 品牌历史
奢侈品牌 品牌法规 人物访谈 品牌故事 品牌观察 品牌战略
成功案例 失败案例 品牌资产 价值评估 品牌定位 品牌诊断
品牌延伸 品牌建设 用户满意 品质管理 品牌策划 市场调研
新品上市 营销团队 营销谋略 营销诊断 营销个案 营销实务
品牌研究  品牌文化 世界500 中华老字 案例研究 广告创意
互动灵感 品牌广告 广告点评 设计欣赏 网络广告 品牌包装
网站宗旨:只要你能获得,我们就愿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