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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再续“引咎辞职”问责制           
建行再续“引咎辞职”问责制
作者:戴磊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6-7-23 9:44:00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戴磊报道 去年5月23日前后,时任建行湖南分行行长孙建成、山西分行行长梁富成等3个省级分行行长“引咎辞职”,在建行掀起一股“问责风暴”。今天,建行正式出台了《领导人员问责办法》,再度强化引咎辞职制。

  据了解,《领导人员问责办法》是建行公开上市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建行系统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管理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意识的一个重要举措。根据此办法的规定,有决策失误、效能低下、管理失误、用人失察失误、背信、防查案件工作失职等八类违规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都将受到相应的问责;严重失职者还将引咎辞职。

  此前,建行曾经制定了《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是一部建行对包括领导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在内的全行所有员工违规问题问责的基础性规章。而去年5月出台的《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正是在该办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制定的。

  按照这个规定,建行领导人员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一是辖区内发生多起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二是涉案金额巨大或损失严重的;三是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四是严重挫伤员工积极性的。该规定的施行,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现在,根据股改上市的新形势,建行从案件问责着手,针对领导人员履职尽责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违规及失职问题,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领导人员问责办法》对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更加全面和系统。

  有专家认为,建行出台这个办法,问责范围更广,手段更多,力度更大,程序更规范,是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对领导人员问责制度的一个突破。该办法的推出,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银行的问责体系,将有助于增强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意识,促进各级领导人员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文章录入:白领通辑令    责任编辑:白领通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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