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网Dianliang.com消息:信息化业务的时候,有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传统业务作为基础则为信息化业务的差异化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方向。
同时,运营商在对客户IT需求的了解、IT技术/产品开发经验和后台支撑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而IT厂商则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对特定细分市场的认识和渗透都非常好。总体上,二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好的互补关系,合作的成分大于竞争的成分。如果相互能够携起手来,共同打造价值链,一方面能够给双方带来收益,发现新的市场机会;另一方面,也能够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业务。这是一种多方共赢的局面。
合作如何开展?
一方面,由于在信息化业务的提供过程中,存在着EP(设备供应商)、AP(软件供应商)、CP(应用提供商)、CSP(服务提供商)等不同的角色定位,因而,通信运营商需要与硬件软件厂商、广泛的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如系统集成商)等进行合作。另一方面,在业务的推广过程中,由于现有主渠道的支撑不足,因而还会涉及到和代理商的合作。
与EP、AP、CP、CSP等的合作。与供应商的合作存在两种主要模式:合作分成和一次性买断。现阶段一般采用合作分成模式。因为在市场的培育期,这种做法有利于风险分担、激励相容。在市场培育初期与政府联动,给软件供应商一定的支持,提高软件供应商的积极性和忠诚度。这是韩国在中小企业信息化方面的重要经验。
与代理商的合作。由于业务类型和业务提供方式的差异,存在多种类型的代理商。如上海某运营商在开展信息化业务的时候,其社会代理就包括软件公司、传统SP、系统集成商等等。
可以说,中小企业信息化联盟是一个成功的合作案例。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组织,联盟内部分工明确,应用提供商(AP)主要负责提供客户信息化应用建设的软件产品,并提供技术支持;设备提供商(EP)主要负责提供客户信息化应用建设的硬件产品与技术支持;客户服务提供商(CSP)负责提供客户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运行维护及培训教育等;而通信运营商则主要负责业务的组织、运营和管理,是品牌和渠道的供应商,侧重于产品的销售以及渠道、服务的控制。中国电信集团副总经理孙康敏认为,联盟旨在打造一个完整的中小企业信息化生态价值链,强化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沟通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