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网Dianliang.com消息:汪奇峰:我的单位和我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其中也约定了相关竞业限制条款,但单位还规定,如果我要辞职的话,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单位,以供单位采取脱密措施,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咨询员: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中,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此外,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做出约定,而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就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因此你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