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网Dianliang.com消息:昨日,伴随着“劳动保障伴您行”政策咨询周的启幕,新商报82828000与劳动保障12333互动热线也正式开通,在50多名读者的各类劳动政策提问中,“4050”大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成为大家点击率最高的问题。就此问题,劳动保障12333的有关人员给予了权威解答。
两险补贴各有不同
政策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正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仍按《关于进一步扶持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大劳发[2004]58号)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险按上年当地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对2007年底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本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区(市)县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按18%比例缴费的,区(市)县财政按上年全市社平工资60%的1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上年当地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市财政对各区(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月认定次月享受
“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本次社会保险补贴从今年4月初开始认定,次月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