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网Dianliang.com消息: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调节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集体谈判模式;二是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主的劳动关系调节模式。我国执政党的性质、国体和政体,决定了政府必须将劳动关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基本人权和各项劳动权利的基础上,使广大劳动者都能够分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达到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发展。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上作用空间有多大,政府干预的程度和领域应该如何把握?
第一,支持建立一个力量强大的工会组织。政府要在劳动关系领域做到公正执法、避免“权力寻租”,就必须注重培育一种监督和制约力量,根本途径是培育工人自己的力量,即建立强有力的工会组织,使其能够对企业和政府行为发挥监督作用。事实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表达与维护,只有通过工会组织,才能从自发盲动走向组织有序,从而保证社会运转的秩序和理性。政府的当务之急,一是要支持在所有企业组建工会,特别要下大气力把非公企业的工会组建起来。同时将进城务工人员最大限度地吸纳到工会中来;二是要努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并建立健全协商谈判的救济制度,增强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能够将广大职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力量足够强大的工会组织。
第二,加快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建设。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规定着政府的劳动法制必须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价值取向。政府既要积极参与劳动立法的准备和提出建议,又要针对劳动关系失衡状况,颁布有关劳动行政法规,以规范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和各项劳动事务都有法可依。要尽快出台劳动法单行法律,形成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并且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法律责任。当前,政府要支持在地方或基层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要全面推行以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制度;二要坚持和发展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三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四要努力构建新型的以劳动争议调处为重点的联合维权机制。
第三,加大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力度。政府从宏观上调节劳动关系的手段,主要有劳动力市场调节和劳动福利政策实施两个方面。在劳动力市场调节方面,首先是调节劳动力市场供需,通过就业政策,包括运用税收和货币手段,调节劳动力的需求;通过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开展职业预测、职业培训和再培训,调节劳动力的供给,从而力求实现充分就业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目标;其次是调节劳动力市场的运行,通过调节工资价格变动的工资政策、就业服务政策、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保证公平就业和公平报酬的反歧视政策和劳动保护等,保证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就业权利和就业条件,确保劳动者有“体面劳动”,从而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协调运行。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