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网Dianliang.com消息:本期关注 劳动合同立法
目前正在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通过集思广益、“问计于民”,使其制定得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人们的共同心愿。
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一个多星期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收到修改意见4769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还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对话,详解草案,并听取网友意见。
今天我们特开辟专版对社会各界对草案的关注做一详细报道。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
劳动合同制度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新闻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去年9月在进行劳动法执法检查时发现,各地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就不续用,以此盘剥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绍说:
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劳动法中确立的规范劳动用工的法律制度,这个制度到现在已经有十多年了,在这个过程中经过了改革开放,经过了经济体制改革,经过了市场经济的建立,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出来了,所以我们要制定劳动合同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在劳动合同法草案里面除了规定劳动合同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还要规范一些与劳动合同制度相关的特殊劳动关系的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往往是针对一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所以要附带作出规定。
在劳动合同制度上,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比如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决?劳动合同的订立,许多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怎么解决?试用期当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怎么解决?劳动合同的短期化,使用劳动者的青春期的问题怎么解决?像以上这类问题,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终止应支付的补偿金和赔偿金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的。
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
为什么有了劳动法,还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新闻背景】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部分。自从1986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机制。同时,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的依据。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1995年《劳动法》实施当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