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网首页
管理手册
文书范本
品牌频道
人力资源
术语解释
学术论文
资源下载
客服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点亮网
>>
人力资源
>>
劳动法务
>>
法务问答
>> 文章正文
用户登陆
新用户注册
工伤保险问答
工伤保险问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6-7-8 4:53:12
问:用工单位分立、合并后,如何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答: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应当依据规定就原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承担问题达成协议,承担或分别承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而不能将劳动者一味地推向社会,影响社会稳定。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名称、住所等变更登记,继续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认定、支付有关工伤待遇等;原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承继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权利义务承继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
·相关文章·
长安保险经纪打造高效协同的保险服务平台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团体保险业务在京迅速扩张
三大保险公司公布半年报 财险全面落后寿险
保险人才成抢手货 国内保险从业者提高学历门…
高管跳槽频繁 保险人才争夺进入战国时代
太平洋保险徐敬惠:大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
保险电子商务该如何做?
保险走近网上营销 电子商务将成第四驾马车
保险电子商务路行何方?
信息化帮助保险公司跳出低智商竞赛的泥潭
·热门资讯·
更多相关文章:
文章录入:白领通辑令 责任编辑:白领通辑令
上一条文章:
劳动者能否要求夜班缩短工作时间?
下一条文章:
辞职要提前告知单位吗
【字体:
小
大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HR文章
推 荐 访 问
最 新 推 荐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文点击数: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