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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引发天价索赔           
飞行员辞职引发天价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6-7-24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飞行员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其身价到底有多高。日前,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开审的一件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天价赔偿纠纷,可能会使你对飞行员的身价瞠目结舌。而这场天价赔偿案的主角是一家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的飞行员杨某和这家航空公司。在这位飞行员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后,引来高达1200万元的天价索赔。据悉?熏全国民航公司类似案件已有60余起。

  飞行员提出辞职

  据了解,飞行员杨某是在1996年受聘于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后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将中国西北航空公司重组,杨某继续供职于东航,并于2005年升任机长。

  2006年1月19日,杨某向东航西北分公司书面请辞。一个月后,杨某离职。由于东航西北分公司不同意解除双方合同,并拒绝为杨某办理相关手续,3月22日,杨某向陕西省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两万元,陕西省劳动仲裁委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

  飞行员杨某提出,在东航西北分公司工作期间,由于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使自己的法定休息时间常常无法保障,有时甚至被安排超时飞行、带病飞行,使他感到身心俱疲。所以,他要求辞职。

  杨某的代理律师———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明莉认为,杨某已提前30天向东航西北分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符合《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其公司应为杨某办理相关手续。

  航空公司索赔1200万元

  针对飞行员杨某的诉求,东航西北分公司则认为,杨某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就承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东航西北分公司认为,该公司并未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并认为,是杨某单方终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还以2003年、2004年、2005年为例说明杨某每年工作的总时间并未超过《劳动法》对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因此诉方关于公司安排杨某超时飞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要求支付的赔偿金为何为1200万元?东航西北分公司负责人称,为委托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培养杨某学习驾驶,公司为其在校期间支付的各种费用就达66万余元。而1995年9月杨某参加工作后,公司继续为其投入高昂的时间成本和培训费用,从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间,投入的培训费用至少1100多万元。其中,改装和复训159小时,费用约210万元;航班带飞5598小时,成本费用890多万元。

  而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公司对飞行人员因工作调离的补偿规定:“二、三级飞机的机长收取培训、训练费800万元”,作为三级飞机机长,杨某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约12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到底谁违约成为争论焦点

  在庭审中,东航西北分公司和杨某的代理人对于到底是谁违约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谁违约在先,成为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杨某的代理人认为,是东航西北分公司先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对于高温、高原、山区及地形复杂的机场,航空公司应从管理制度、生产组织等方面作出特殊要求,但东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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